
日前,河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發布通知,就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規范提出明確要求。此次規范的出臺,旨在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規范》(農辦機〔2026〕2號),進一步強化補貼資金監管,提升核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以下四大核心要點,供廣大農機生產企業和購機者重點關注。
一、分級負責,核驗責任層層壓實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履行核驗主體責任。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核驗工作的指導與督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則需參照《核驗規范》,結合本地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及風險狀況,制定出臺本縣(市、區)的核驗工作規范,明確核驗內容、程序、重點機具范圍、抽查比例及檔案管理等要求,經集體研究通過后報市級備案實施。
二、分類管理,核驗范圍與標準明確
通知將補貼機具分為三類,實施差異化核驗:
(一)重點核驗機具,逐臺核驗。 包括補貼額1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證管理機具,以及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新推廣、首次申請列入補貼范圍、價格明顯背離同類同檔、結構過于簡單、非常規等高風險機具。此類機具應逐臺核驗,并對機具功能與主要用途一致性開展不定期抽查。
(二)非重點核驗機具,按比例抽查。 包括牌證管理機具、補貼額1000元(不含)以下及風險可控的機具。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牌證管理機具的抽查應覆蓋轄區內銷售的所有企業和型號。
(三)特殊情形,靈活核驗。 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機具,應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當地初次出現的機具,需加強地區適應性分析,應用一段時間后現場核驗;丘陵山區量大面廣的小型機具,可結合實際制定便利化可監測的核驗方法;成套設施裝備可組織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開展核驗。
三、優化服務,企業自主變更管理更便捷
對納入補貼機具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允許范圍內的產品自主變更,由生產企業向基層核驗人員提交加蓋公章的變更證明文件,核驗人員確認合規后納入補貼檔案留存備查。下一步,河北省將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中新增企業自主變更線上申報及備案功能,企業可通過系統上傳變更證明文件,實現便捷化、電子化管理。
四、強化監督,核驗工作紀律從嚴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核驗工作的內部監督與廉政風險防控,對核驗結果真實性負責。建立異常情形報告制度,對核驗中發現的問題要主動報告。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組織開展核驗工作專項督導檢查,對核驗流于形式、監管失職瀆職的,將按規定嚴肅追責。
客服熱線:











